余鸿彬,男,24岁,身份证号362322199110155417,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人,2014年12月入职于杭州凤起明康汇健康食品有限公司,收货部员工。
2015年1月22日晚,余鸿彬利用收货搬运空挡,将部分收货商品挑选后放置在收货区楼梯旁,下班后将被盗商品装运回家。当晚防损人员发现该员工行为异 常,经调取店内及物业监控,确认余鸿彬的偷盗行为。经2015年1月24日询问余鸿彬,其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,经报警处理,余鸿彬写了保证书并补偿 被盗商品价值,¥115元。
因余鸿彬触犯法律,实施盗窃行为,违背了公司“诚信守则”,公司已与余鸿彬解除劳动合同,永不录用。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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